移至主內容

向股東傳播公司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SJM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組織章程,本公司已採用在網站上發佈其公司通訊(附注1)的管道(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注2)除外)。 公司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上以電子管道提供,網址為 https://www.sjmholdings.com 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s://www.hkexnews.hk.

股東可以通過點擊公司網站主頁上的“投資者關係”部分訪問公司通訊,然後選擇年度和中期報告的“財務報告”,其他公司通訊的“公告、通知和申報表”和“通函、代理表格、信件和檔案”; 或瀏覽證券交易所的網站。 股東和投資者希望在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佈公司通訊時收到通知,可以注册現時位於證券交易所網站“市場數據”部分的“新聞提醒”服務。

注册股東
對於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信,如果已向公司提供了功能性的電子聯繫方式(注3),公司將以電子形式單獨向股東發送相關通信。 為此,本公司建議注册股東以書面形式提供其電子郵寄地址,或通過郵寄或親自填寫、簽署並返回公司通信請求錶至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電腦局投資者服務有限公司(“股份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sjm.ecom@computershare.com.hk.

請注意,如果股份登記處沒有收到注册股東提供的有效且功能正常的電子郵寄地址,股份登記處將通過郵寄管道將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信以印刷形式發送給他/她,郵寄地址為股份登記處保存的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直至向股份登記處提供有效且功能齊全的電子郵寄地址以供接收。 某些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信,由於其性質,可能會以印刷形式通過郵寄管道發送給公司股東名冊上顯示的注册股東地址(除電子管道外),即使他/她已向股份登記處提供了電子郵寄地址。

公司將根據注册股東的書面要求(注明其姓名、地址和要求)或通過填寫、簽署並將公司通訊申請表返回股份登記處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股份登記處,免費向其發送公司通訊的列印副本 sjm.ecom@computershare.com.hk. 該請求自股份登記處收到該訓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在這方面,請注意,如果注册股東希望在原始請求到期後的一年內繼續收到印刷形式的公司通信,則必須向股份登記處提交新的書面請求或公司通信請求錶。 注册股東可在到期前撤銷或取代此類訓示。

非注册股東
“非登記股東”是指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個人或公司。

任何非登記股東如希望根據上市規則以電子管道接收公司通訊,他/她應與持有其股份的銀行、經紀人、託管人、代名人或香港結算代名人有限公司(統稱為“仲介人”)聯絡,並向其中介人提供他/她的電子郵寄地址,以作出必要的安排。

其他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傳播公司通訊的管道可根據上市規則和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不時進行修改。

詢問
如有任何與收到公司通訊有關的査詢,請於香港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的營業時間致電(852)28628628688與股份登記處聯絡,或發電子郵件至 sjm.ecom@computershare.com.hk.

備註
1.  “公司通訊”是指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發佈或即將發佈的任何檔案,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攷或採取行動,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報告、年度帳目以及稽核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其財務摘要報告; (b)中期報告及其中期報告摘要(如適用); (c)會議通知; (d)上市檔案; (e)通告; 以及(f)委託書。

2.  “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信”是指任何尋求公司股東就其希望如何行使權利或作為公司股東進行選舉的訓示的公司通信。 為避免疑義,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信不包括股東大會通知和代理表格。

3.  收集電子聯繫方式的目的是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繫方式。 如果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繫方式發送公司通訊,而沒有收到任何“未送達”資訊,則將被視為遵守了上市規則。 股東應注意向公司提供無效電子聯繫方式的後果。